经济师考试报考专业调整为10个,新增知识产权专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经济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发生了变动,调整为10个,详情如下: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分别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和知识产权师证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分类要求和从业人员队伍情况,适时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设置表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报考说明 |
01 | 工商管理 | 对应原工商管理、商业经济专业 |
02 | 农业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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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财政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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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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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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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人力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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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旅游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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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运输经济 | 对应原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专业,包含邮政专业内容 |
23 | 建筑与房地产经济 | 对应原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专业 |
24 | 知识产权 | 新增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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