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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8年高级经济师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

高级经济师 报名时间 高级经济师考试网 2018/07/05 14:49:56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实行

  “考评结合”的通知

  宁经信人事发〔2018〕199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宁单位:

  根据区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7〕94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机制,提高评审的质量和科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起,对我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结合的目的

  进一步了解参评人员掌握经济学基础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等情况,对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科学的评价,提高评审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考评范围对象

  在我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工商管理、经济管理、金融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房地产旅游、建筑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拟晋升、评审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组织实施

  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由专业理论知识考试与同行专家评审两部分组成。“考评结合”工作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共同组织实施,实行全区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

  四、考试内容及方式

  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内容为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按照集中规范的原则,考场统一设立在银川市。考试不指定教材,申报人员依据《考试大纲》(见附件)查阅相关资料,有针对性地学习经济理论、业务知识及相关政策,做好考试准备。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考试成绩仅限当年有效。考试时间拟定于10月中旬,具体考务安排另行通知。

  五、评审条件

  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客观公正地评价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评审条件仍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316号)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协调配合,保障顺利推进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进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要发挥指导监督作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处室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和专业作用,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要发挥好考试机构的专业作用,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确保考试安全平稳。各市县人社局、有关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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