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 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初级: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 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 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从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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