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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经济师《邮电专业知识与实务》考试大纲(中级)
(中国经济师考试网 2006-12-8 12:22:22 阅读次数:)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电信立法概述

  掌握《电信条例》及其目前配套法规体系框架的基本情况;熟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了解新形势对电信法制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了解电信法起草遵循的指导原则。

  第二节 《电信条例》及相关法规

  掌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的电信业务的范围;熟悉经营电信业务应向政府哪个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掌握申请“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和受理机关;了解为鼓励技术创新,《条例》对利用新技术试办新型电信业务作的例外规定。

  第三节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

  掌握主导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互联互通的义务、互联互通的原则;掌握行政机关对网间互联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协调、裁定)的职责、要求与程序。

  第四节 电信网问互联调解制度

  了解电信资费的定价权;熟悉2001年调整后的现行电信资费;掌握电信资费的定价则;掌握应当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制订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五节 电信资费管理制度

  掌握电信资源的范围、所有权、使用制度及分配方式;熟悉对稀缺电信资源的分配应逐步采用拍卖方式;了解电信资源的收费办法。

  第六节 电信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了解电信服务质量标准的发布要求;了解电信普遍服务的相关规定;熟悉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提供公益性电信服务的种类;熟悉电信监管机构受理用户申诉的规定;掌握安装、移装电信终端设备的时限及逾期的赔偿责任;掌握电信用户申告服务障碍的修复时限和申告服务障碍在规定的修复时限内未修复的处理办法;掌握电信用户查询话费清单的相关规定;掌握《电信条例》所称的巨额电信费用的含义;掌握欠费处理的相关规定;掌握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电信服务的处理办法及费用计算方法。

  第七节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制度

  了解基础电信设施规划要求及建筑物内的电信设施建设施工主体;了解电信设施设置标志要求;熟悉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的权利及应急通信车辆的特权;熟悉电信建设中可能发生的与市政建设、其他基础设施部门、其他电信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掌握在民用建筑物上增设公用电信设施的规定;掌握电线杆路与其他建筑物的相关施工技术要求。

  第八节 电信建设管理制度及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制度

  了解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及相关要求;熟悉申请办理设备进网许可证的条件。

  第九节 电信安全保障制度

  掌握关于禁止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信息内容的规定;掌握关于电信用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规定;熟悉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健全电信安全保障制度的规定;熟悉有关电信网络设计、建设、运行应当与国家安全和电信网络安全“三同步”的规定;了解紧急情况下,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了解从事国际通信业务必须通过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规定。

  第十节 罚则

  掌握违反电信条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承担责任的主体、承担责任的前提以及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熟悉关于公民个人或者组织实施危害电信安全行为的处罚规定;熟悉关于在电信业务活动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规定;了解关于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处罚规定。

  第十一节 相关法律知识

  掌握《合同法》颁布时间;熟悉其有关内容:包括合同,合同的种类、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违约责任,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和仲裁的有关内容。

  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熟悉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认识电信用户的基本权利。

  掌握竞争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熟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熟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的类型;掌握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熟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邮政法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邮政法基本概念、作用及邮政法制建设情况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目的在于提高考生理解,遵守和运用邮政法的水平。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邮政法概述

  掌握现行邮政法的立法宗旨、调整对象、法律效力;掌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概及二者的关系;掌握邮政专营权的概念;掌握委托代办邮政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地位及责任;掌握代办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熟悉关于邮件检验的法律规定;熟悉关于邮政专用权的法律规定;了解邮政法的改革方向。

  第二节 邮政业务的种类和资费

  掌握邮政法规定的邮政企业经营的业务种类;掌握邮政资费制订的法律规定;熟悉邮政企业在经营中与其他部门、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了解有关邮政资费交付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邮件的寄递、运输、验关和检疫

  掌握邮政机构对邮件的责任;掌握关于邮件验视权的规定;掌握邮件交寄过程中邮政企业与用户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掌握对无法投递的邮件或既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处理规定;掌握邮件验关的法律依据;掌握国内禁止寄递的物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禁止出口物品的主要内容;掌握对邮政汇款的兑领、退回及上缴国库的有关规定;熟悉在邮件运输环节与邮政企业在业务上有配合关系的部门及邮政在运输上享有的“三优”权;熟悉承运邮件的运输单位应为邮件运输提供相应条件的相关规定;熟悉邮政不参与分摊共同海损的规定;了解海关对国际邮递物品进行查验放行的规定;了解在国际邮件寄递业务中邮政企业及海关双方应负的主要责任;了解法律对需实施检疫的邮件所做的相关规定。

  第四节 邮件的查询及损失赔偿

  掌握用户查询邮件的法律规定;掌握邮政赔偿的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熟悉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掌握邮政企业的赔偿责任免除的相关规定;熟悉邮政用户与邮政企业因损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时的解决办法;了解有关赔偿数额上目前的规定。

  第五节 罚则

  掌握邮政法罚则部分所规定的主要内容;掌握对邮政工作人员破坏邮政通信犯罪活动的处罚规定;熟悉邮政法罚则涉及到的重要法律法规;熟悉非邮政工作人员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时的处罚规定;了解邮政法对侵犯邮政专营权行为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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