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号)文件精神, 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初级各专业的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核和领证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