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辽人考函[2007]22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3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 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6、获大专层次专业证书,从事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1、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2、获中专层次专业证书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四)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学历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和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张,按上述职能分工,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四、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一)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报名时间为2007年5月30日—6月15日(周六、周日休息)。
(二)各市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到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报名,报名时间、地点由市人事考试部门确定。
(三)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审查合格后,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四)驻沈的中、省直单位可提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辽宁省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为本单位报考人员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统一提交报名信息卡和照片、统一缴费、统一领取准考证)。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6]8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每科50元。各市上缴考务费的标准为每科20元,在考试前向省人事考试中心缴纳。
六、考场设置、考号查询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考区设置考场。在省直考区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于2007年9月28日~10月31日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或电话16840165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七、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