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0]2号
合格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各专业的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O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