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张人函[2008]1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直及驻张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8]26 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1日统一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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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1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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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二、 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湖南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湘人职[1993]76号)精神执行。
各区县人事局在组织报名时,须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过期身份证不得报名;对提供虚假材料参加考试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进行处理。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全市报名时间为2008年5月5日至7日。市直单位的报考人员在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各区县的报考人员在区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
(一)报考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
(二)按要求已填写好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表里须贴近照一张)和填涂准确的报名信息卡各一份。考生准考证及合格证书照片由报名点现场照相,《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由报考人员网上下载,如实填写,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四、考试注意事项
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收费规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核定的收费标准,考试两科每人交报名考务费83元(含上缴人事部考务费每人每科4元)。
张家界市人事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