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石家庄考区有关部门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8]6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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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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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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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二、考试专业设置
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与去年相同,仍为12个专业,即: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含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
各专业代码详见报名表备注,考生报名时,必须认真核对所报专业及专业代码。
三、考试题型
200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与去年相同,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储存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报考条件
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与去年相同(见附件1)
五、报名时间及方法
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4月7日至5月7日,采用网上报名,其方法是:
报名人员可于4月7日至5月7日直接登录石家庄人事局网站( www.sjzpinfo.net ),报名和查询有关事宜,按网页要求填报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即完成预报名。完成预报名后除县(市)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报名者请于5月4日至5月7日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及报考费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6楼)报名现场办理确认交费、订书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各县(市)区要统一组织、指导本辖区内报考人员的网上报名工作,于5月8、9日携带网上报名成功的报名表、报考人员汇总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及订书单位统一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六、收费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9元。
附件1、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中级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业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5、对后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但同时需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满四年,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二、初级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