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考生): 请参加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于2008年2月28日前已上报办证材料,经资格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集中报名的,由单位派人凭单位介绍信统一领取),于2008年3月26日至4月18日到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考务部领取资格证书。发证时按每证7元收取证书工本费。 考试成绩合格但未上报办证材料的考生,请于2008年4月30日前按穗人发〔2008〕16号文要求,将办证材料交到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考务部(逾期不交,影响办证,后果自负)。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逢节假日休息)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