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参加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并于2008年3月10日之前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了资格审核手续的考生,请于3月23日—25日持准考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和平区唐山道52号)领取合格证书。 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资格审核手续的考生,可于每月10日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并于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后的第三个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来领取证书。审核时请携带本人报名时网上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印章的《考试申报表》、身份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与报名同底版一寸半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级别和报名序号)一张。 领取合格证书时,请注意: 1、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请出示准考证。 2、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考生如知道本人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请先拨打96888222进行查询(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领取时向工作人员提供报名序号并出示身份证。 3、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还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4、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5、证书费:每证7元。 6、领证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8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