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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基础第二十八章 法的概念、本质与特征

发表日期:2010-7-16  来源:中国经济师考试网  [网络课堂]  [在线考试]

法的概念、本质与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首先表现为法的正式性。法的正式性又称法的官方性、国家性,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其次,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愿。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的特征

与其他社会规范不同,法具有如下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5.法是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6.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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