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考试辅导讲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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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师考试网 2007-6-27 9:14:41 阅读次数:次) |
第十八章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1、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变化而引起的劳动合同的变更,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赔偿责任。 2、劳动法第25、26、27、28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其限制:……P256。可随时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的:…… 3、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根据26、27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如果在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则应顺延到医疗期满。 5、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6、对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其医疗补助费。鉴定为5至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被鉴定为1至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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